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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,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管理!
通知要求:
1、充分认识《消防法》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。
此次修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,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,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要举措,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。
2、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。
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,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。
3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。
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,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,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,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、失实文件的,以及不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4、开展新修改《消防法》的宣传教育。
要组织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加强对《消防法》修改内容的学习,准确把握立法精神,加深对条文的理解认识,统一贯彻执行标准。
END
来源:消防百事通
编辑:陈鑫
审核:刘柳